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