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