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 行督责之 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 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 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 於天下而 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