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