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