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