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