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