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