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