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