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