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