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