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