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