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