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