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