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