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