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