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 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 便宜论上” 。及系,灌夫 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 书独藏魏其家, 家丞封。乃劾 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 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 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