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