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