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