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