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