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