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