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 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 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 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 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 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 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 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 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 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 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 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 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 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自 杀。而杜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