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