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