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