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 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