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