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