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 国都市南 门,募民有能徙置 北门者予十 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 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 之,辄予五 十金,以明 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