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