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