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