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