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