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