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