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