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 ,欺谩。劾系都 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 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 言於上。魏其乃使 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 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 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 悉论灌夫及家属。 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 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