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