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