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